近日,有市场传言称,地方城商行、农商行申报资本补充债券,还须取得属地地方政府出具的推荐函,方能进入监管审批通道。
对此,记者向知情人士求证到,这是市场误读,没有让地方政府兜底的意思,只是地方作为股东应该知晓发行资本债的情况,也应该知悉资本债有触发减记的情形。要求属地地方政府出具的不是“推荐函”,而是“知悉函”,只是一个正常的信息沟通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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